□殷雄
槐花飘香,本是大地馈赠的春日景致,却有人为采摘槐花,不惜非法锯断槐树,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满足一己之需。5月1日,陕西礼泉县发布通报,赵某、郭某某等六人为采摘槐花锯断集体林地槐树,赵某、郭某某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余人员被训诫教育。这一处理结果及时有力,更向全社会上了一堂现实的生态法治课。
深究这件事的根源,还是少数人生态保护意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只想着槐花可以食用,只顾眼前一点小利益,却忽略了树木长期守护生态、改善环境的重要作用,对公共资源缺乏敬畏之心。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早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赵某等人故意锯断集体林地槐树,属于典型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于法有据、处罚得当。
礼泉县公安和林业部门联合行动,快速核查、从严处理,既体现了地方守护林地资源、守护生态安全的决心,也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破坏生态绝不姑息,违规毁林必定追责。
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林地管护与植被修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这些成果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而非少数人随意损毁。礼泉县表示将持续开展林业保护普法宣传、强化巡查管护、严厉打击毁林行为,正是筑牢生态保护防线的有力举措。唯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护绿意识融入日常,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
采摘花果、亲近自然本是寻常之事,但必须以不破坏生态、不损毁资源为前提。无论是树木管护,还是环境守护,都需要每个人心怀敬畏、自觉践行。拒绝短视行为,摒弃破坏之举,才能让自然生态持续向好,让绿色美景长久留存。
恰逢“五一”假期,此次案例的处置也警示我们,踏青出游时,需守住护绿底线,不因一己之便损毁林木,不因一时之趣破坏生态。如发现毁绿行为,请及时举报,每个人都是生态保护的监督者。愿我们以此为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自觉爱护林地资源,文明出行、守法出游,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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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殷雄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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