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8日湘西讯(记者 向静 通讯员 佘飞)4月28日下午,湘西州召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君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副州长车世忠通报全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参会的县市、乡镇代表赠送了《条例》单行本并回答记者提问。
截至2025年底,湘西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8893公里,管养任务艰巨。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在 2009年版本基础上完善,于2026年2月11日经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31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州村级公路管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20条,务实管用、重点突出,将村级公路管养“软要求”固化为“硬规矩”:明确建立“州级统筹协调、县级主体责任、乡镇具体落实、村级协助参与”四级责任体系,将管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同时拓宽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以路兴产、以产养路”的良性循环。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全州村级公路管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下一步,湘西州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四好农村路”发展成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村级公路管养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各有关部门答记者问,内容如下:
问题1:请问当前湘西州村级公路在管理养护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条例》针对这些困难有哪些突破性规定?
答:村级公路是“我家门前那条路”的代表,支撑乡村振兴的“毛细血管”,是连接千家万户的民生纽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最强,期盼值最高。长期以来,我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面临三大突出难题:一是管养主体责任不明确,干好干坏压力不足。部分县乡长期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的惯性思维,将修路当作硬任务、把养路视为软指标,导致县、乡、村三级管护权责边界模糊,出现问题推诿扯皮,道路失养失修问题突出。二是养护资金缺乏保障。我州地处武陵山区,山高坡陡、雨洪频发,村级公路建设养护成本高、灾毁风险大。脱贫攻坚期间建成的近万公里产业路、林间道等农村公路,未纳入省级交通运输统计年报,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年报外农村公路,不能享受上级养护补助,加之州县财政保障能力有限,存在“有路无养、坏了难修”的困境。三是路产路权保护乏力。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薄弱,存在占道堆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损毁安防设施等行为,此前相关执法依据不足、管控难度大,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与使用寿命。
针对这些难点问题,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破题,真正把村级公路管养的“软要求”固化为“硬规矩”:一是进一步明确州县乡村及相关部门事权。2009年5月颁布实施的旧《条例》,州县乡村责任边界相对模糊,州、县、乡有等靠的思想,村级承担的责任偏重,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管养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责任进一步压实(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一条),如第十一条规定,由州财政部门足额拨付省、州承担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至县(市),县(市)财政部门按确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拨付至乡镇政府(钱给到了乡镇,责权对等)。同时,旧条例规定村级公路管养的责任部门是交通运输局,修订后责任部门除交通运输部门外,还包括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级公路相关工作(第三条)。
二是旗帜鲜明地将“推进县乡村路长制实施,建立健全路长制工作体系”写入条例(第四条)。公路管养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公共管理工作,路长制是被实践证明、多地通用、且写进了国务院相关文件的好方法,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破解各级责任虚化、部门推诿扯皮的难题,特别是在当前减轻基层负担的背景下,要求推进“路长制”有利于化解县市推进该项工作的疑虑。
三是拓宽保障范围,“村路平等”“有路必养”将逐步成为常态(第十条)。以前,列入省厅管养计划的公路才有管养资金,村级公路基本上没有,因此有弃养现象。新条例明确未纳入省级养护补助范围的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由州、县人民政府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条)。即年报内的公路管养资金要保障到位,年报外的公路管养资金也要有保障。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第九条)。“州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投资、资金补助等政策的依据。”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绩效管理考核与目标考核,性质不一样。因为减轻基层负担,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已取消,但绩效管理考核是存在的,且有法律依据。这个规定突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困局,为全州村级公路长效管护提供了有依据且管用的法治保障。
问题2:村级公路养护资金不足是普遍难题,本条例如何化解的?
答: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是村级公路管养工作的核心支撑与根本前提。针对长期以来养护资金不足、来源单一、动态调整机制缺失等难题,《条例》为养护资金上牢了“制度保险”,具体有四方面举措:一是将养护资金纳入刚性预算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村级公路养护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源头堵住资金缺口,筑牢养护资金的基本盘。同时,预算也有标准保障。新条例规定的标准是“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比例落实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即省政府定的“1053”标准,村道是3000元/公里,省州分别按20%分摊,即省州各600元/公里,县1800元/公里。以上是年报内的公路标准,即交通部门验收在安防、宽度、质量等方面验收认可的公路(我州村级公路的约5000公里)。二是建立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养护成本逐年上涨、公路里程持续增加而养护标准长期固化的矛盾,《条例》明确养护资金标准将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公路里程增长等因素动态调整,有效避免“物价上涨,钱少路难养”的情况。三是拓宽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打破此前养护资金单纯依赖财政投入的单一模式,《条例》明确支持村级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项目经营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村级公路养护,推动形成“以路兴产、以产养路”的良性循环。四是健全养护资金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同步构建财政审计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群众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每一笔养护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问题3:湘西山区地形复杂,汛期易发塌方、水毁。条例对村级公路的隐患排查、应急抢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警示标志)有哪些针对性管理要求?
答:我州地处武陵山区腹地,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汛期降雨集中,滑坡、塌方、水毁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通兴百业,道顺民心安,村级公路的安全保通始终是服务民生的大事。针对山区公路的地质特点与安全风险,《条例》从三个方面为山区村级公路筑牢了“安全防线”:一是健全防灾抗灾应急保障体系。明确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完善村级公路灾毁应急预案,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储备应急物资与抢险设备,一旦发生道路中断、灾毁险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通,保障公路畅通。二是压实常态化隐患排查管控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日常隐患排查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求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村级公路巡查排查,重点盯防边坡不稳、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风险路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做到小隐患及时消除、大隐患及时报告,坚决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风险。三是补齐安全防护设施短板。《条例》明确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村级公路实际通行条件与地形特点,科学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特别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要配齐安防设施,实现“风险应防尽防、标识应配尽配”,从设施上守护群众交通安全。四是深化“路长制”管护模式。2021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建设,每条村级公路均设立路长公示牌,清晰标注路长信息、管护职责、联系电话,群众发现路面破损、占道堆物、灾毁险情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对应路长处置,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快响应”,该方法行之有效。修订的《条例》再次明确,要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实施,建立健全路长制工作体系。
问题4: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基层尽快掌握新规?
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新规入脑入心、落地见效:一是开展分级分类实操培训。不搞“念文件、开大会”的粗放式培训模式,建立州、县、乡、村分级培训体系,州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与骨干人员培训,县级负责乡镇管理人员培训,乡镇负责村级路长、一线养护人员实操培训。二是广泛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兼顾专业性与通俗性,既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权威解读,也深入村寨集市开展线下宣传,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流动宣传车、短视频、动画短片等方式,让新规走进千家万户。
来源:红网
作者:向静 佘飞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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