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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自治有效性的路径优化

来源:省法学会 作者:胡春艳 编辑:叶琴 2025-10-22 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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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组织覆盖、程序规范、保障优化为着力点,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了村(居)委会直选率100%,并构建了“党委负责、政府引领、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基层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化解率突破95%。然而,受结构、主体、资源、技术等多重因素制约,基层自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制约基层自治有效性提升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化治理结构,诱发形式主义、制度空转等各种问题。“上千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治理结构,加之“重行政、轻自治”的考核机制,导致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突出,严重挤压自治空间,诱发形式主义、制度空转等各类问题。在基层自治中,部分地区协商机制执行“走过场”,“民情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制度流于记录留痕,会议内容多为政策传达或任务部署,实质性吸纳群众诉求不足;“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未严格落实全流程,部分地区仅作为“应检材料”,决策过程行政化倾向明显;“监督委员会”“居民议事会”等自治机构多为“挂牌成立”,缺乏常态化运行机制;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多由行政力量主导组建,活动多为配合完成任务,未能真正发挥联系群众、协同治理的纽带作用。

二是多元主体动能不足,陷入“干部干、群众看”自治困境。就基层自治干部而言,“时间、精力、能力不足”成为重点难题。基层自治干部忙于应付行政任务,工作压力大,且在面对“三资管理”“项目申报”等专业性工作时,缺乏系统培训,政策理解不深、操作流程不熟。就群众参与而言,“量少质弱”成为根本性短板。农村地区青壮年大量外流,留守群体以老人、儿童为主,参与主体空心化,社区“原子化”结构,居民归属感,普遍关注个体需求而非公共事务,导致村民(居民)会议出席人数占总人口数比例普遍偏低,重大事务讨论多依赖“积极分子”,普通群众“不愿参与、不会参与”,或多为配合参会、“被动响应”,主动提案、监督决策意识薄弱。

三是资源投入成难题,基层自治难持续。村社集体经济薄弱,有的甚至负债难消,主要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不畅,公共服务因资金短缺难以落实。资源分配“行政优先”,上级资源更多用于制造典型项目“锦上添花”,而非支持村民培训、弱势群体帮扶等“雪中送炭”,影响自治参与率。

四是技术应用轻实效,赋能效应难发挥。部分地区虽推进“云监督”“智慧社区”等数字化平台,但功能设计单一、名称花里胡哨,群众知晓率低,使用率不足1%;部门间数据壁垒未打通,人口、房屋、食品安全等信息重复采集,增加基层负担。技术应用与实际需求脱节,部分设备因维护缺位长期闲置,系统更新滞后于治理需求。

二、探索基层自治有效性提升的路径优化

(一)优化组织结构,厘清基层自治权限

一是构建“专职+协同”治理体系。一方面,创设“小区专员专职化”制度。通过“政府选派+居民推选+社会推荐”多元渠道选拔专员,专职负责居民议事、矛盾调解、志愿服务等核心自治事务,与行政事务人员实行岗位分离、考核分立,确保自治事务专人专责、精力聚焦。配套建立专员津贴保障机制,破解“兼职化”“空转化”困局。另一方面,打造“微网格—志愿联盟”协同网络。以150-200户为单元划分微网格,设立专职网格长(由社区干部兼任),赋予其统筹协调、资源调度权限,实现“小事网格化解、大事分级上报”。同步组建“1+N”志愿“口袋化”队伍——以党员为骨干,吸纳业委会、物业、驻区单位及热心居民组成“志愿服务团”,形成“网格长吹哨、志愿者报到”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是建立行政事务准入屏障。一方面,在“三个清单”基础上,制定《湖南省村级事务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明确多类严禁转嫁任务,逐项说明禁止依据及问责标准。将摊派任务与基层考核脱钩,违规单位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另一方面,制定《村级(社区)事务准入管理办法》,实现“申请-评估-审批”全流程管理。对于“三项清单”中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以及确需村级协助的临时任务,必须经过区级或街道级相关部门对事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承接能力进行评估,实行“一事一议”,并配套“人财物”,确保“事权与资源匹配”。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双向考核机制。一方面,上级考核村(社区)应以自治职能为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自治组织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察基层自治效能、公共服务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给予基层干部自治空间。另一方面,赋予村(社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权,着力将区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权重的30%交由基层自治组织打分,重点考察对基层自治的支持力度、任务摊派合理性、资源保障等方面,约束行政干预惯性。

(二)激活参与动能,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强化“领头羊”引领效能。一方面,以奖促干,探索集体经济收入与村(社)干部奖励挂钩机制,按增收规模阶梯提成(5%-20%),践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村(社区)干部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度和贡献率进行分配,同步建立“村级(社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决议、公示、备案管理”的流程管控和“负面清单”机制,杜绝虚假冒领。另一方面,荣誉赋能突破发展,定期评选“基层治理先锋”“最美村支书”等称号,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迹,增强干部荣誉感;给予职业发展通道,提供定向考录公务员或事业编的绿色通道,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适当倾斜。

二是加强社会资本的培育,激活“主人公”参与效能。一方面,搭建便捷议事平台,推行“线上+线下”双轨议事,线上通过微信群、小程序开设“村(居)务议事厅”,线下设置“院落议事角”“社区茶馆”,并创新“积分制+信用激励”,将参与公共事务(如环境整治、矛盾调解)转化为积分,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景区门票、医疗挂号优先权或低息小额贷款额度,多措并举降低村(居)民自治参与门槛,破解“干部干、群众看”的怪圈。另一方面,挖掘宗祠、非遗、乡谚等本土文化符号,修缮祖屋宗祠、编纂村志族谱,定期举办“乡愁文化节”“寻根恳谈会”等文化活动,以文化为纽带凝聚村居民、返乡能人自治共识,邀请其担任政府顾问,并通过税收优惠、产权制度创新吸引返乡能人投资、创业,打造“反哺-共赢”自治生态。

三是孵育社会组织,释放“服务者”专业效能。一方面,推行“备案即服务”极简改革,对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分类备案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允许社会组织“一址多证”共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地,破解“找挂靠难”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动态评估体系,从服务效能、财务健康、社会声誉、内部治理四大维度量化考核,对服务效能不达标的社会组织实行警告或退出机制。

(三)整合多方资源,夯实基层自治基础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夯实自治运转根基。一方面,按村(社)常住人口核算基本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刚性支出,确保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全额覆盖。另一方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另一方面,设立区级统筹、街道监管的 “社区发展母基金”,吸引企业、居民、公益组织注资,按比例配套补贴,优先支持“一老一小”服务、小微设施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小资金”温暖“大民生”

二是分层分类开展实务培训,锻造专业化治理队伍。一方面,开设“自治实务必修课”,定期组织村(居)民干部和居民代表参加培训,培训内容覆盖矛盾调解、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技能;另一方面,联合高校设立“社区治理学院”,开设数字化工具应用、项目策划等进阶课程,颁发职业资格认证;

三是市场化盘活闲置资源,激活“沉睡资产”价值。一方面,对集体闲置房屋、土地等,采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便民服务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另一方面,采用“公支民投”等多元筹资机制,通过政府、居民、市场三方共担激活闲置资源,以有限财政撬动社会投入,推动资源变资产。

(四)数字技术赋能,构建基层智治新生态

一是智能参与和监管,打造“指尖上的自治”。一方面,搭建村(社)务“一码通”程序,集成政务办理、村务公开、投诉建议、线上提案等功能,突破村(居)民自治参与的时空限制,让村民随时随地都能参与村务管理。另一方面,运用区块链、AI技术打造“阳光村(社)务”,将集体资产交易、工程招标、财务收支等关键数据上链存证,村民可实时查看和质询。同时,运用AI审计预警,自动识别异常支出(如大额转账至非合作方账户),并触发人工复核机制,确保村务管理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是数据驱动,精准匹配治理需求。一方面,开发AI民情分析中枢,接入12345热线、议事平台、网格巡查等数据,通过NLP技术识别高频诉求和群体情绪,生成“诉求热点云图”和“群体情绪热力图”,自动识别民生诉求和集体性矛盾风险,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打通省市县三级数据接口,构建智能工单分拨系统,自动识别村(居)民问题归属和超期未处置自动升级至上级监督平台,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精准的回应,提升基层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平台赋能,打通资源供需对接。一方面,构建闲置资源数字化地图,整合社区房屋、场地、设备等闲置资产信息,搭建“资源匹配平台”,支持在线发布、竞价租赁、收益分账功能,盘活闲置资源,为社区发展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开展集体经济数字赋能行动,对特色农产品推行“溯源码+”工程,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基层自治的“造血功能”。

(作者:胡春艳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省法学会

作者:胡春艳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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