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产业在湖南经济发展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2023年,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完成产值超2000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25%,连续14年位居全国第一。在湖南工程机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应收账款逾期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外商事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也出现了一些环保隐患。尤其是企业普遍面临的应收账款逾期纠纷(近5年三一重工、山河智能等大型工程机械企业每家的应收账款逾期额度规模高达百亿元人民币以上),严重影响工程机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产业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
(一)应收账款逾期纠纷占比高,涉及金额多。当前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取信用销售模式,由于产品单价高、销售市场紧缩内卷,企业为抢占市场降低信用销售门槛、对客户贷款预审不严格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纠纷频发,占矛盾纠纷总量的90%以上,且呈现涉案金额大、逐年递增、化解周期长、化解难度高等特征。大型企业的此类矛盾纠纷数量平均超过1000件/年,近5年的应收账款逾期额度平均超过100亿元/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超过200天,账期1年以内的仅占50%左右。
(二)市场纠纷错综复杂,化解难度大。市场纠纷主要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从表现形式看,有因买方自身经营能力问题,想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以挽回损失的情况;有因机械零部件故障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有因客户使用不当或未正常保养,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厂家维修或赔偿的纠纷;还有厂家为回收账款,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收回车辆、锁机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影响因素众多、涉及专业知识广、矛盾主体多重角色交织,化解处置难度大。
(三)劳务合同纠纷呈现群体化特征。目前劳务合同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企业产业调整布局,合理调整员工岗位,员工拒不服从;二是企业撤销相关业务板块后,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分歧;三是企业变更办公地点,员工不愿前往新地址办公引发争议;四是企业业务量下降,生产岗位排班减少,员工收入降低引发争议;五是社保缴纳基数争议。因仲裁和诉讼成本较低,有的劳动者恶意仲裁、抱团施压,这类纠纷具有群体化特征。
(四)涉外商事纠纷异军突起,增长速度快。我省涉外商事纠纷虽然总数不多,但增长速度快,且单个纠纷涉及金额大,影响关注度高。在化解处置上,通常面临以下困难:一是纠纷发生地大多在非洲、东南亚等欠发达地区,当地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二是处理工程机械类纠纷的涉外人才稀缺;三是国内律师身份在国外难以被认可,聘请国外律师维权费用高;四是受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易产生对我国生产企业不公正的判决。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诉讼流程复杂冗长。走访的工程机械企业法务部门普遍反映,到法院申请立案,若不走涉企绿色通道,法院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即进入诉前调解环节的平均时长约为1个月;从立案到判决的平均时长在4个月左右;一审判决后如果被告上诉,二审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有的案件还要经过反复送达、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鉴定评估、数次开庭审理以及上诉等流程,时间会更长。主要原因有:一是案件增量大,人案矛盾突出。以长沙县为例,目前涉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及其关联企业案件主要由长沙县法院经开区法庭、自贸片区法庭负责审理,近三年来新收此类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力量配置未同步补充,法院内部无法调剂解决,法庭员额法官人均审结涉三一重工和山河智能案件超400件。二是案件送达周期长,通常涉工程机械案件被告人数较多(一般为5-6人),且95%在省外,部分被告的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明确,仅送达时间就需1-2个月。三是管辖权异议申请多,存在拖延审判时限、合同约定的签订地点认识不统一等问题。四是申请鉴定多,主要有设备质量鉴定、合同当事人笔迹鉴定、设备残值鉴定等类型,当事人不到庭应诉情况较为普遍,诉前鉴定工作启动难。另外,设备评估、拍卖等环节处置时间长且程序复杂。
(二)涉案财产执行难。工程机械类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大、区域范围广、流动性高、隐匿性和对抗性强等特点,执行环节存在重重困难。2024年1月开展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行动以来,长沙市、县两级法院出动干警,赴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等30个省份开展执行行动,执结涉工程机械产业案件2541件,扣押工程机械设备1348台,执行到位金额10.93亿元,尚不及中联重科一家企业2023年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从执行文书送达开始,到扣押涉案财产、评估鉴定,再到挂网拍卖,平均耗时约7个月,若出现流拍,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等情形,时间进一步拉长,有的工程机械设备从扣押到处置时长超过一年。各种原因叠加,实践中执行到位率普遍偏低,通常不到20%,不及全类型案件的一半。具体原因主要有:一是查人找物难。由于跨区域销售等原因,被执行人“失联”、恶意藏匿转移工程机械设备的事件经常发生。二是设备确权难。该类案件标的物往往涉及融资租赁、转租等问题,设备权属登记尚不规范,执行法官在核查和确认设备权属时难度大。三是设备拖回难。干警赴异地执行人力和时间投入大,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情况时有发生,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事态升级。四是设备处置难。涉案设备的处置需要经过评估、鉴定、判决与拍卖等流程,由于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而评估鉴定机构数量有限,拖延了设备处置周期,致使设备残值严重贬值。五是处置成本高。评估鉴定费通常按标的物评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导致设备评估价格通常高于实际市场价格。各评估鉴定机构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案件收费高达标的额的20%。
(三)专业调解力量薄弱。我省现有调解组织主要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辅(比如,在矛盾纠纷突出的交通、医疗行业领域建立有交调委、医调委等)。对于涉工程机械产业的矛盾纠纷调解,主要依托湖南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开展,社会性的专业调解组织缺乏。人民调解员大多为司法行政机构工作人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村组干部与乡贤,此类人员主要擅长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及劳动争议等简单商事纠纷,尚不具备化解涉工程机械产业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素质。以长沙县为例,当前有1300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90名法院特邀调解员,明确能参与调处工程机械产业领域矛盾纠纷的仅有3-5名兼职调解员,主要参与调处涉三一集团和山河智能纠纷。目前,岳麓法院正在先行先试,成立专业组织具体负责涉工程机械企业案件纠纷的调解。
(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一带一路”、海外市场的全球化布局逐渐成为我省工程机械企业的主要营收来源。随着工程机械产业国际化进程日益深化,我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短板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涉外律师匮乏。我省绝大部分律师缺乏对国际贸易规则、国际合同法和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能依靠北京、上海、香港等发达地区的第三方专业团队提供支持。二是打击涉国际贸易诈骗犯罪时,由于涉及境外人员,管辖和法律均属地化管理,企业与司法机关缺乏联动,协同推进力度不够。三是缺少境外逾期客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的境外客户以购买设备为由实施诈骗,居然一连串骗了多家同行企业。
三、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行业管理体系。一是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退出机制,探索融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明确准入退出标准,形成政府监管和客观市场需求有机结合的调节模式;借鉴商品房预售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成熟做法,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对租赁合同与借款或买卖合同进行有效区分,鼓励支持公示登记融资租赁活动,并进行司法确认,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支撑。二是规范工程机械设备评估鉴定机制,完善收费标准。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工程机械设备全寿命周期鉴定评估标准。各级价格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管,适时更新《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事实办法》(2011年12月30日发布),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收费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三是规范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与二手市场,盘活全寿命周期产业链。我省二手工程机械设备存量市场大,可利用自贸区长沙片区、长沙国贸集团等平台的贸易综合服务优势,对接海内外资源,以“贸易+服务+产业”方式,完善二手工程机械回收、检测、修复、再制造、销售、服务全周期产业链,提升二手工程机械产业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实现新旧产能的对接。
(二)加强专业调解力量。一是发展行业性调解组织。借助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的资源力量,因地制宜成立工程机械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着力化解专业性矛盾纠纷。二是建设专业化调解人才队伍。广泛吸纳具有法律、工程机械、金融贸易等相关专业能力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经常性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与交流,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三是用好线上调解平台。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构建法院、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部门间的联调模式,提升线上调解能力,有效化解当事人线下调解见面难等问题。四是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工程机械产业领域矛盾纠纷涉及金额大,只要能化解到位,相关企业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可借助《湖南省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制定契机,探索市场化商事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为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三)优化司法服务机制。一是搭建便捷化诉讼通道。制定涉工程机械案件诉讼指南和诉讼材料模板,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便捷化一站式受理此类案件,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受理效率。二是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辖区内有较多或规模较大工程机械企业的法院,要加强工程机械产业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了解和掌握工程机械行业的基本商业运营模式,组建“专业审判法庭”或“专业法官工作室”,专案专办,提升审判效能。三是构建一体化联动执行模式。建立健全司法机关跨地域协作机制,在法律文书送达、执行调查取证、异地查封扣押冻结、现场突发事件处置、线下异地执行协助查控等方面协同联动,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四是探索风险提示机制。可由省高院牵头,定期梳理汇总风险信息(如涉案多、涉案金额大的被告人信息等),通过一定方式在行业领域内及时交流共享,共同提升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能力。
(四)加速涉外商事法治服务保障。一是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先进工程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强化涉外法治人才梯队建设。由企业、商务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与高校联合打造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开展工程机械产业专题法务培训,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育路径。三是加快涉外法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湖南中央法务区、长沙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产业集聚区等建设,组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法治“智囊团”,护航我省工程机械企业出海。四是试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律所资源,依托本地“走出去”企业,在海外产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成立国别法律研究室,为工程机械企业在海外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预警、纠纷调解、起诉应诉等全流程服务。
(作者:刘长石 湖南工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来源:省法学会
作者:刘长石
编辑:叶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