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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法之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省法学会 作者:肖北庚 编辑:叶琴 2025-10-20 16: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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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湖南政法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但仍有短板弱项,需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发力。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主动作为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形成以《中共湖南省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规则》《湖南省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湖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办法》等为主体的规范体系,纵深推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推动党委政法委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贯通。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情况反馈、案件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健全政法干部交流工作机制推动交流常态化。组织部门给予政法队伍交流政策支持,在充分运用条线内“上派、下挂”的方式推动政法干部垂直交流挂职、任职基础上,加强政法领导干部跨系统、跨部门、跨市县交流。四是建立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的工作机制。构建涉及政治、重大经济社会因素个案识别机制,明确个案中的涉政治、重大经济社会因素识别方法、办理程序、司法责任等,把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起来。

二、在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主动作为

一是营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环境。全面切实有效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依法审慎对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及时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类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系统废除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各种措施与规定。二是构建协同治理机制,遏制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公检法司多部门联合出台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工作指引,形成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可行准则;加强对跨区域执法司法案件的动态监管,为防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提供有效保障。三是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有效提供政法服务与保障。全面实施《关于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意见》,针对《意见》中提出的25项具体任务加强法治督察;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固化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推出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知识产权重点执法规划与专项行动,推进《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深入实施。四是加强湖南涉外法治建设。对标《区域全球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体采用立改废释纂方式,与时俱进健全涉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湖南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三、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上主动作为

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制定湖南省“十四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分工实施方案,打造统筹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湖南样板。一是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采用侵入式监管方式对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定期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法务体检。构建重大行政合同签约前评估、签约谈判、合同拟定、履约监管、财政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流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环节的法制审核。二是构建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企业风险转化为社会稳定事件。推动建立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实时监控体系,设立债务清理和调解机制,帮助企业合理化解流动性债务危机。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安全法治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意识形态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加大对网络平台意识形态安全监管力度,压实物联网平台意识形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主流政法媒体建设“五年计划”,支持和规范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四是推动司法公共服务体系升级。适时出台《湖南信访工作条例》,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将信访接待、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矛调中心、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服务等机构入驻综治中心,形成统一入驻、集成服务、一窗受理、分类处置机制,实现指令在中心流转、业务在中心落地、考评在中心实施。五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加强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地方重点通报督办。

四、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主动作为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切实用政法工作“力度”提升公平正义“效度”。一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围绕湖南“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与“两重”“两新”送解忧专项行动开展法治督察。搜集人民群众对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法治需求,聚焦医疗、教育、养老、电诈等突出问题,每年确立一至两项专项执法特色活动,努力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法工作“干的事”。聚焦“一老一小”、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生活日常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务)者制定劳动(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调解的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新就业群体在工作中的维权诉求。三是依法准确设立规章责任条款,保障行政执法力度。改变地方政府规章基本不设定法律责任条款做法,为提升地方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制度支撑。

五、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上主动作为

一是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裁判规则。省高院、省检察院应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碳排放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规则提供依据。二是逐步建立起刑事制裁、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环境修复责任机制,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改革。三是依托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联动开展线索发现、移送处理、同步监督等工作,在跨区域协作、具体裁判方法等方面探索创新。四是打造专业化环境资源政法队伍,组建环境资源审判(检察)专家库,形成环境审判法律职业共同体。

(作者: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省法学会

作者:肖北庚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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