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修复优先的办案理念,优化县域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办案效果,近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在武水河畔举行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2026年5月,周某在某村河道违规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破坏当地渔业资源,扰乱河道水域生态链条,水域生态环境遭到损害。该案由临武县农业农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磋商,共同督促行为人落实生态赔偿责任,承担修复义务。经释法说理,赔偿义务人周某自愿同意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次活动所有鱼苗均由周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统一购置,严格遵循科学配比。
本次放流既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要求违法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务实举措,也是推动生态损害赔偿金闭环利用,转化为生态修复成效的生动实践,对于涵养珠江源头水体水质、恢复河道本土渔业种群结构、守护辖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守护一方水土,涵养一江清流。下一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常态化联动行政部门强化江河生态监管,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以刚性法治力量筑牢青山绿水生态屏障。
来源:临武检察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