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伟平李晓龙刘欣佳)案件平均办理用时从64天压缩至30天以内,最快仅需8天。今年以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优化办案模式,大幅提升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办理质效。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为先天智力障碍人员,或是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的特殊群体。该类案件不仅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医疗救治、日常监护等核心权益,更深刻影响着困难家庭的生活出路。以往办理此类案件存在诸多痛点:鉴定周期漫长、需收取鉴定费用,且本地无对应专业鉴定机构,外地机构普遍不提供上门鉴定服务。针对昏迷、瘫痪的重症当事人,跨区域转运不仅耗费高额成本,还存在极大的生命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案件办理停滞、群众诉求迟迟无法解决。
为切实破解办案堵点、纾解群众困境,今年以来,衡阳中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在部分该类案件中探索运用技术调查机制替代传统司法鉴定,有效压缩办案时长、减轻群众经济与身心负担。
在市民小周的案件中,小周因突发脑溢血导致昏迷瘫痪,长期接受治疗。为筹措后续治疗费,其父亲老周计划变卖小周名下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处置相关财产须先依法认定小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案件立案后,法院多方对接鉴定机构,但均因无法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导致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案件技术性事实可依法通过技术调查等多种法定方式查明,并非局限于传统司法鉴定。”针对该案实际情况,衡阳中院司法技术处经专业研判后,指派法医联合临床医疗专家,全面查阅病历资料、上门核查当事人病情,于次日完成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合议庭依据该报告,快速作出裁判,依法认定小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周为监护人,顺利化解困扰当事人家庭数月的难题。
今年以来,衡阳中院已为5件此类案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与传统司法鉴定相比,技术调查既无需申请人支付费用,也省去了3个月的常规鉴定周期,更避免了重症当事人转运的风险与奔波。5份报告均在受托后3天内出具,此前办理该类案件平均用时64天,采用技术调查后降至30天以内,最快仅用时8天,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罗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