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暨工程法系列教材建设研讨会在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长沙理工大学主办、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系长沙理工大学建校70周年庆系列活动之一,来自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司法实务部门、律师行业,以及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及工程法系列教材编写进行深度研讨。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吴勇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他对莅临现场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热烈欢迎,随后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为会议正式拉开序幕。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方琼致欢迎辞。她介绍了长沙理工大学的办学特色,指出学科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方向凝练、队伍汇聚和平台支撑,启动工程法系列教材编写,构建一套立足国情、融通中外、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工程法教材体系,对提升育人质量、推动学科走向成熟,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特色鲜明,工程底蕴深厚,将借此次会议契机,扎实推进学科发展与教材建设,努力打造工程法治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的高地。

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致辞。他强调,工程法学不应局限于“建筑房地产法”的既有格局,而应当以工程全生命周期为线索,向工程行政许可、工程数据治理、工程碳减排合规等新兴领域拓展,高质量工程法教材不仅应系统整合相关知识,更应承担构建学科基本范畴、培养工程法思维体系的重要功能。

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王新生教授致辞。他介绍了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以及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在工程法学领域先后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和研究特色,希望本次会议能进一步理顺工程法学科的知识图谱,在课程体系、人才标准、研究范式等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启动一套真正体现“法学为体、工程为用”的系列教材,力争在编写体例、核心内容、实务嵌入方式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入第二单元的主题讨论环节,该环节围绕“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进行,由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王新生教授主持。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于立深教授围绕时代变迁背景下工程法学科的发展定位、研究方向与建设目标作分享。他强调,当前学界对“工程”概念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应从需要学习工程法学的群体对象出发,建构一个稳定的工程法知识结构体系。关于工程法学的研究范围,他提出除了传统的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航天、商业航天和低空经济等都是工程法学科应关注的领域。

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围绕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作主题发言。他认为,工程法学科的发展较紧迫,大量研究停留在用既有部门法知识解决纠纷,没有从工程活动全生命周期出发,缺少将工程技术和法律规范融为一体的原创性知识。他指出,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厘清工程法的研究对象,二是推进技术规范法律化,三是搭建全国性学术共同体。

山西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刘鹏会长从FIDIC合同条件理念设计及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启示进行分享。他指出,开展国际工程领域合作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充分理解FIDIC合同条件所体现的现代合同治理理念。他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工程法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是如何联合培养、以何种形式培养能够走向世界的工程法专业人才;二是借鉴NEC、FIDIC、AIA合同易产生路径依赖,应当构建对内避免弱化市场功能、对外形成具有普遍性文本的本土化研究路径;三是提出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功用主义的工程法学方法论。

陕西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莉教授围绕工程法视域下法律与技术的融合问题进行分享。她指出,应进一步明确工程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加强工程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协同适用。在工程法教材建设方面,她建议形成系列化教材体系,适当拓展教材内容,将FIDIC、AIA等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城市更新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规划设计等新兴议题纳入教材内容。她认为,工程法人才培养应立足学校学科特色,整合法学、工程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资源,推动交叉融合型专业团队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姜明教授以工程法的本质特征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建设问题展开论述。她认为,工程法作为领域法,未来的工程法学科应以工程场景为研究对象,围绕工程活动全过程构建知识体系。她指出,工程法学科与部门法在研究对象、知识结构和方法路径上存在本质差异,应当加以区分。现阶段,工程法学科建设应着力构建一套能够持续生成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研究和教学框架。对此,她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明确研究对象;二是凝练可持续研究的核心命题;三是形成可复制的规则适用方法;四是构建可迭代更新的课程体系;五是培育稳定的学术共同体。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许步国教授就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深度结合发表见解。他认为,要做好学科建设,第一要做好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第二要拓宽边界,从数字时代、国际规则等角度去发展;第三要构建规范体系,将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融为一体。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玲从城市更新、新基建等背景出发,探讨了工程法实务领域发生的两大变化:一是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和业务内容的发展给工程法学研究的重心带来了变化,二是从实体工程向数字工程的全产业链技术应用所带来的工程管理模式变革。她对学科教材的编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逻辑顺序上应当以业务为导向,从工程全过程的角度进行编写;二是内容选择上应当回应新业态、新能源、城市更新等时代需求;三是合作方式上应当同时提炼高校理论知识和产业真实案例,建立成果共享协同机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舟舟法官就“如何以司法裁判引领和保障工程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行分享。她认为,工程法高质量发展包括立法规则的高质量供给、司法裁判的高质量适用、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合规三个方面的内涵。其中,司法裁判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因此需要:一是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健全建工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强化司法与行业的联动共治,四是以工程法系列教材建设为引领,构建高质量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三单元的主题讨论围绕“工程法系列教材建设”进行,由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莉教授主持。

安徽省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建筑大学袁家德教授认为工程法教材应当以专业需求、学科建设为导向进行编写。他强调,教材应当具有一套创新的理论体系,尤其应当具有清晰的研究范围和研究边界,否则只是各部门法的简单堆砌。他指出,现代工程法学的研究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结合:一是法律规范与工程技术相结合;二是教材编写主体知识架构应当多领域结合;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翠敏教授以“工程法特色教材体系与教学协同机制探索”为题进行分享。她指出,工程法学科发展中最突出的三个问题:一是未实现法律和工程知识体系的融合;二是实践协同机制的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三是缺乏工程法领域涉外法务培养环节。她详细介绍了山东建筑大学在教材建设和教学机制上的经验探索,通过核心建设工程类教材、相关学术专著以及配套案例研习三层次教材体系建设,发展出了特色化的工程法人才培养路径。

北京建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律系主任石磊副教授从共建工程与法学协同共同体的角度进行分享。她分享了北京建筑大学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提出工程法“本科+辅修+微专业”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她强调可以结合实践与学生就业的需要,在高校开设有关工程法律专题的微专业特色课程。在教材编纂方面,她建议按照从基础层到专业层再到前沿拓展层的编撰逻辑,不断延伸工程法系列教材的体例。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杜卫红副教授表示,工程法领域缺乏一套完整且系统的教材。她认为,工程法教材应当包含工程与法律两个部分,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因此工程法教材在编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使用实务案例进行每章的引入;二是教材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将理论与实务中的新问题编写到教材之中;三是构建理论界学者与实务界专家常态化合作机制;四是认真打磨教材内容与编撰逻辑。

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龙湘元副教授结合法学院工程化实验班与硕士点建设实践进行分享。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本科层次工程法教材应当以工程的生命周期为主线进行编写;二是硕士层次工程法教材应当覆盖国际工程法律;三是将国际法的核心课程融入到工程法的培养方案中;四是建立跨学科、跨校的教材编写机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本强分享了实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工程法教材体系化的缺失造成了法学生入职后无法对所学知识进行转化与运用;二是法学理论与工程实务的结合不够紧密,难以落地;三是当前工程法教材更侧重于理论知识,缺乏实务案例;四是教材编写与教学应用的协同性不够。因此,他建议教材编写应当做到“理论筑基、实务赋能、专题鲜明、合规领航、涉外拓展、内外协同”。

湖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陈锡林结合企业法律实务,对工程法教材编写提出意见。她认为,工程法学科教材编纂要紧紧把握法律、实务和合规的三重价值,在编纂过程中坚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守法治性;二是突出实践性;三是强化针对性。在内容上,她提出将“围标串标、黑白合同及合同的效力争议”这三大建筑市场顽疾的深度剖析作为核心章节编纂;在体例上,实现理论与案例的深度融合。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钟立松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高质量工程法学科教材编纂应回应建设工程领域的通才和专才的培养需求。在教材编制时,应当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构筑教材目录,而不是从法学体系的顺序展开,同时应当不断加强实务界人士在教材编写和教学中的作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晨分享了自己作为实务从业者的心路历程,提出要始终坚持夯实法律基础知识,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在教材编纂上,他指出系列教材要以法学专业课程为核心,以工程辅修课程为支撑,以动态实务课程为补充。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进结合实务界对人才进行二次培养的痛点,针对高校教育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其一,在学科的教材编纂上,应当借鉴教育学理论中的学习力进行系统建设;其二,将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教材体系建设全过程;其三,单一院校在编纂教材时不可贪多贪全,在教材编纂时要借助行业力量,将不同行业特性融合到工程法学教材当中。

主题讨论结束后,会议进入总结环节。吴勇作会议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既直面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带来的规则变革,也为下一步实质推进教材编写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他表示,未来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将认真汲取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快启动工程法系列教材编写工作,并期待与各大院校、实务部门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机制。

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凝聚了工程法学科建设与教材编写的共识,为构建中国特色工程法学知识体系、推动工程法学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在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编辑:罗思齐